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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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朱×杰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仲裁案。
时间:2017/6/10 7:51:35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朱×杰自称:朱×杰2017年3月9日入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任人力、运营中心总经理,双方签订了2017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0日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自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6月8日。约定月工资底薪为36000元,绩效工资每月24000元;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80%计算。自然月计薪,次月12日通过银行转帐发放上月工资。2017年3月16日,朱×杰仅工作几天,在还没来得及熟悉公司情况的情况下,收到解除通知。朱×杰最后出勤时间是2017年3月16日。朱×杰认为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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